公司關于印發《江蘇佳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評價及其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的通知
公司各部門及其全體人員:
為規范公司安全評價及其從業人員行為,提高安全評價工作質量,進一步發揮安全評價在事故預防中的技術支撐作用,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 安監總局令第22號)、《 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規范>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0〕95號)、《關于印發<江蘇省安全評價機構標準化管理基本規范>的通知》(蘇安監規〔2011〕2 號)要求,公司重新修定了《江蘇佳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評價及其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