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深化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監管
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7-04
編輯:俞茜
蘇安監〔2012〕158號
各市安監局,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
為切實做好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根據《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深化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安監總廳規劃〔2012〕85號)要求,并結合《關于2011年度全省安全評價機構標準化管理考核驗收情況的通報》(蘇安監〔2011〕246號)的情況,定于2012年7月至11月開展深化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以下簡稱專項治理)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懲防并舉,打非治違,建章立制,規范發展”為指導,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治理,糾建并舉、標本兼治,政企分開、市場引導的工作原則,深化改革,不斷加強和規范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行政審批和執業行為,推動中介機構的管理權和監督權分開,完善機構監管制度,著重解決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建立健全發揮專業機構事故預防技術支撐作用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一)通過開展專項治理工作,規范安全評價機構行政審批和監管行為,推進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反腐倡廉體系建設,著力提高政府公信力;促進安全評價機構規范執業和健康發展。
(二)嚴格遵照我省安全評價機構標準化管理基本規范和檢測檢驗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管,進一步提高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技術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其在事故預防中的技術支撐作用。
三、治理范圍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具有甲級、乙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專業服務機構。
四、重點內容
(一)深化治理安全監管部門資質審批和日常監管過程中的下列行為。
一是不按規定審批資質。在資質審批過程中不按規定程序、資質條件和時限要求審批,或資質審批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審批時間等行為。
二是違規設立行政許可。違反“安全評價機構跨省、市開展安全評價活動,填寫跨省、市開展評價工作報告表,報送評價項目所在地的省、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規定,通過各種形式變相設立規定之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層層備案等違規行為。
三是違反規定干預機構的業務活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執業活動;在機構入股或參與利益分成,或利用職權向機構索要錢物等違規違紀行為。
四是日常監管力度不夠。對機構違法違規查處不嚴,責任追究不力,查處不及時等行為。
(二)深化治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執業活動中的下列問題。
一是偽造、轉讓、租借資質證書或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從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規問題。
二是開展安全評價不到現場,虛假檢測檢驗,冒用簽名、掛名,轉包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項目,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報告的違法違規問題。
三是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質量過程控制執行不力,制度形同虛設、管理混亂,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歸檔不規范等問題。
四是專業人員配備和專業能力達不到規定要求,技術裝備不能滿足專業技術服務需要等問題。
五是信息公開制度執行不到位。違反《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推行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的通知》(安監總廳〔2011〕210號)和《關于進一步落實〈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推行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的通知〉的通知》(蘇安監〔2012〕16號)要求,沒有及時將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公開,或是公開不及時、公開虛假信息等問題。
(三)著力構建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規范監管長效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機構監管制度。進一步深化改革,研究制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工作質量綜合考評辦法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規范服務標準,完善現場評審專家隨機抽選、專家評審和專業技術能力審查制度;建立更加嚴格的從業行為規范與承諾制度、違法違規機構“黑名單”公開通報制度、機構業務范圍增減核銷等制度和發揮技術支撐作用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制度,積極構建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有效結合的長效機制,有力地推動安全生產專業服務質量的提高。
二是堅持公開透明原則,接受各方監督。進一步完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管理信息公開制度,推進資質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公示、公告、查詢,進一步推動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制度實施,推動資質審批和監管網上運行制度的完善。
三是加強廉政建設,創新監管方式。嚴格遵守 安全監管總局黨組制定的“九條紀律”、“雙五條規定”,省局“5+X+1”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等有關要求,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業務工作之中,排查廉政風險,采取防控措施,規范權力運行。針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研究制定并完善加強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和廉政工作的規章制度。
五、工作安排
(一)機構自查階段(7月)
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要按照要求和針對省局在2011年度安全評價機構標準化考核的情況全面開展自查工作,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盡快完成整改,形成自查報告,報所在地安監局。
(二)市局自查抽查階段(8月)
各市安監局要認真按照中央紀委、 安全監管總局黨組要求和省局有關規定,開展專業技術服務機構規范監管自查活動,糾正和整改違規干預、插手安全中介業務的問題,并形成自查工作報告,8月31日前將自查報告和轄區內檢查情況報告報送省安監局規劃科技處和紀檢監察室;同時要按照 要求,制定檢查工作方案,組織專家對轄區內所有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進行檢查。
(三)督導檢查階段(7月-10月)
省安監局規劃科技處會同紀檢監察室等有關處,組織有關專家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深化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督導和檢查。同時做好迎接 安監總局的檢查準備工作。從7月份開始省局將重點組織對2011年度安評機構標準化考核需要整改的14個單位進行復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要求。深化專項治理是規范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市安監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定負責部門,制定實施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定期報送專項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工作建議,并于2012年8月底前將深化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送省局規劃科技處。
(二)強化監督,重在落實。要切實加強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要暢通投訴、舉報的渠道,發揮媒體和群眾的力量,對舉報的重要問題要依照有關程序立案調查,對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三)抓好結合,避免重復。要將深化專項治理工作與安全監管監察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安全評價機構年度標準化考核、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監督評審工作一并進行,并將深化專項治理工作作為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年度考核、監督評審的重點。要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推動專項治理、政風行風建設、年度審核、監督評審等工作一并落實。
(四)注重教育,推廣經驗。要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組織開展專業技術業務培訓,要積極推動安全生產專業服務誠信體系建設。各市局要及時總結并大力推廣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在自覺遵守市場規則、維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市場秩序、發揮防范事故等技術支撐作用等方面的典型經驗,促使安全評價標準化、檢測檢驗機構管理健康有序發展。
省局舉報投訴受理:
紀檢監察室電話:025-83332374(傳真)
規劃科技處電話:025-83332408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